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“小标的,大民生”及“终本清仓”专项行动要求,2024年8月22日凌晨4时,海陵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分6组、按片区开展“终本清仓”之小标的集中执行活动。通过终本库逐案排查,筛选出5万元以下小标的终本案件作为本次集中执行攻坚目标。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查找被执行人47人次,拘传被执行人15人,实际执行完毕案件9件,和解4件,司法拘留2人,执行到位165600元。
“标的虽小,关乎民生。”陈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,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,尚余数千元应由张某负担,但通过执行局多次查控,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,亦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,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集中执行中,执行干警再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,恰巧发现被执行人正在家中,将其从睡梦中唤醒,拘传到案。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,最终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了错误,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完毕。
“房子不住,物业费也必须缴纳。”泰州某物业公司与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2014年法律文书即已生效,因本案标的金额仅2000余元,不适宜处置财产,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通过物业公司反馈,被执行人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出入该小区,海陵法院遂将该案纳入集中执行,果然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,缴纳了所欠物业费,该案顺利执结。
“我只能给这么多,要拘就拘吧。”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,虽然申请执行人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暂不符合恢复执行的规定。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,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后,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,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要求如实向法院申报,也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海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。
“终本”是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”的简称,是指通过法院穷尽目前执行措施,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纳入终本库,如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再恢复执行的程序,属于“执行不能”。但不代表债权债务消灭,被执行人不再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。“终本清仓”专项行动就是要将这些案件再次拿出来晒一晒,防止变成“抽屉案”。
海陵法院将常态化开展“终本清仓”及“小标的,大民生”的专项执行活动,积极探索“失能”案件退出机制,做到月月有计划,周周有行动,日日有成效。